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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9-05-10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6月30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4月3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4月3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科研处。

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须在清理日期前2个月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国家规划办审批。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项目延期、变更成果形式等重要事项变更需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中后期管理系统,参照《中后期管理系统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见附件)要求进行注册登录并在线填写变更申请,并及时通知科研处相关负责老师进行审批。

项目负责人参照科研处网站常用下载模块【国家社科基金鉴定结项材料要求】http://kyc.lnnu.edu.cn/webroot/kyc/xmxgbg/20170511/33281.html准备结项材料待科研处审批后报至省社科规划办,由省办组织专家外审,通过后报国办审批,整个结题周期一般在半年以上,故请有报新年度项目计划的老师尽量在上半年提交结项材料。同时请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厅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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