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6月30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4月3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4月3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