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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中公私关系的三种形态

文章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0-12-01 10:32:34 浏览次数:

报告时间:2020-12-04 14:00         
报告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直播观看地址:哔哩哔哩网站搜索: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UID:1836766327 备用直播间:UID:289356928)         
报告人:韩秀义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告人简介:
    韩秀义,现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其先后毕业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1991)、西北政法学院(2003)与中国人民大学(2006),分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宪法和欧盟宪法,目前主要致力于“执政党宪法地位规范化研究”这一课题。
  自2000年以来,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开放时代》《读书》等刊物发表论文与文章数十篇,出版《发展中的欧盟宪政:法律人格理论视角下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和《人民政协本体意涵的宪法学阐释:以“一体二元三维”为框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专著两部。

报告简介:
    对中国宪法典中公私关系形态进行分析,进而剖析中国宪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