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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成果奖励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0-10-13 08:24:04 浏览次数:

    10月12日上午,我校成果奖励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主楼301会议室召开。李雪铭校长,岳崇兴副校长,成果奖励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由李雪铭校长主持。
    首先,岳崇兴副校长就《辽宁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总体情况作以说明。指出本次修订一方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术评价最新政策,一方面适应我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我校于2017年制定实施的《辽宁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办法》,有效促进了我校各类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此次修订是在此基础上的补充完善。从上半年开始,科研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展开调研,在充分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和精准测算的基础上,完成了成果奖励办法的修订。
    然后,科研处处长罗文波对《辽宁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具体情况进行解读,包括面向科技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评审、评价的最新要求,我校的具体举措。本次修订主要从对高水平学术论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奖励方式进行调整,细化教学竞赛类别等方面对奖励文件进行补充完善。
随后,在成果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雪铭校长主持下,经意见征询,全体委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修订出台《辽宁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办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最后,校长李雪铭对成果奖励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委员构成以及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说明,并指出,修订出台《辽宁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办法》的初心是通过激励广大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的成果,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强调奖励是一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的措施和手段,各基层单位应该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发展平台,关心、关注人才,共同努力,把学校各项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成果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社会合作与服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院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处长担任。成果奖励委员会负责学校成果奖励规划、文件制定、实施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