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伦理证明备案流程
1.登录“一网通办”,业务办理页面中“科研处”模块下,双击进入“科研伦理审查登记备案”

2.填写备案信息,提交
2.1 填写所有论文作者姓名,或项目负责人
2.2 选择对应人体测试或动物实验
2.3 申请承诺人应为论文作者中的教师之一,如果无教师作者,方可选择学生作者为承诺人
2.4 证明人为专业内两位高级职称专家(教授、副教授),且非论文作者
2.5 选取本学院科研院长作为审批人
2.6 重点提示:国自然项目申请的伦理备案不在此备案。

3.提交申请后,两位专家和科研院长均通过后,科研处进行备案,通过后自动生成伦理审查表和伦理号,可通过i辽师联系科研处迟景云老师领取扫描盖章件,如需原件请到主楼108室领取。

联系电话: 0411-8215 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