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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法的底层逻辑》

2026年06月01日 09:27 迟景云 点击:[]

报告时间:2026-06-11 10:00

报告地点:西山三教C区406

报告人:董学立

主办单位:法政学院(大连市监察官学院)

报告人学术简介
  董学立,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海洋大学“繁荣工程”教授;苏州大学特聘教授。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学科领军人才、江苏省“青蓝工程”学科带头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第一二三届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民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台湾等大学访问学者。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多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一元化》《也论后让与担保》《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及其效力限制》《抵押权概念的演变及其体系效应》《论物的担保制度的法律构造》等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十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出版学术《民法基本原则研究》《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研究》《中国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研究》《民法典担保物权法的底层逻辑》等专著5部,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多项。长期致力于物权法特别是担保物权法研究,“担保物权法理论与实践国际会议”召集人,亚洲统一动产担保交易法高端论坛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分则编纂工作组成员、民法典评注成员,专项负责担保物权法的编纂和评注。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工作。
报告内容
  一、法制现象——类型减少与类型增加 二、物权法定——宏观叙事与微观操作 三、立法模式——结构模式与规范表达 四、法律构造——权利移转与权利设立 五、担保之王——概念演变与体系效应 六、规范纠结——形式主义与规范纠结 七、法制未来——保守模式与激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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