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时间:2025-11-06 9:00
报告地点:三教C611
报告人:王起超
主办单位:法政学院(大连市监察官学院)
报告人学术简介
王起超,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深圳大学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C岗)、深圳大学特聘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法学理论专业)。主要研究领域为立法学。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部级课题一项;曾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约十篇。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报告内容
《民法典》通过之后,国家提出“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从法理的角来回溯《民法典》编纂的“条件成熟”,法律内容的增长是法典化的前提,但是这种增长的比例不是客观稳定的;尽管事实上立法技术是《民法典》编纂条件成熟的必备条件之一,但不论立法技术是否关乎价值判断,都无法成为《民法典》编纂条件成熟的根本原因。政治决策则实质上是促进《民法典》条件成熟的根本动因,这一结论在通过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得到了验证。在理论上,话语理论使得政治决策以政治话语的形态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这种话语在很大程度上将我国立法塑造成“职权主义”模式,并通过影响立法的议程设置而启动立法程序。就条件成熟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的实践而言,立法机关的行动逻辑通过两个步骤实现:以“请示”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党领导立法体现了政治话语对作为重大立法项目的法典编纂的“条件成熟”的判断,而立法机关中党组织的“组织同形”则成为政治话语能够得以贯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