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动态 >> 学术交流 >> 正文
[返回]

7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报告-马克思对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定性与继承

2021年10月12日 16:40  点击:[]

报告时间:2021-10-14 14:00

报告地点:文科1号楼804

报告人:段忠桥

主办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报告时间:2021-10-14 14:00

报告地点:文科1号楼804

报告人:段忠桥

主办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报告人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英国埃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Essex)哲学博士,牛津大学万灵学院(All Souls College)客座研究员(1998-1999年)。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社副社长、中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曾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993-2002年)、哲学院副院长(2007-2009年)。

报告简介: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是为私有财产的正当性做辩护的理论,它包括前后衔接的四个论证,即基于人类生存的论证、基于劳动的自我所有权的论证、基于不损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论证、基于使土地增值的论证。马克思把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定性为一种为基于个人劳动的私有制辩护的理论,并批判地继承了其中的劳动的自我所有权思想。在关于资本主义剥削的论述中,马克思从工人是自己的劳动力所有者这一前提出发,说明了资本主义剥削的产生、本质及其不正义;在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论述中,马克思以生产者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为前提,说明了按劳分配的进步性及其两个弊病。

上一条:7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报告-艰难的上天之路——漫谈流体空间实验的研究历程 下一条:7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报告-百年汉语历时发展研究:从现代汉语史到全球华语史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