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动态 >> 学术交流 >> 正文
[返回]

个人信息权的体系化解释

2022年04月26日 09:05  点击:[]

报告时间:2022-04-28 19:00

报告地点:腾讯会议:353 923 027

报告人:汪庆华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告时间:2022-04-28 19:00

报告地点:腾讯会议:353 923 027

报告人:汪庆华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告人简介:

汪庆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学术兴趣主要在宪法行政法、法律社会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学。

报告简介: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它采取了将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公法权利的思路,确立了完整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体系,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和《民法典》一起形成了公私法共同协力的进路。《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权利束的方式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决定权、访问权、可携带权、自动化决策解释权、信息权利救济权。个人信息权也应然权利转变成实然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从立法依据、权利体系、条文设计和规制措施上都体现出鲜明的公法属性,这也可以从基本权利的双重面向和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得到理论上的证成。《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数字时代公法秩序的基石,它对公法边界的形塑仍需通过其实施来确立。

上一条:像苏霍姆林斯基那样做教师 下一条:法律+科技创新的法学研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