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6〕5号)的相关安排,现将我校2026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渠道
可通过单位提名或专家提名,我校作为单位提名,建议通过学校提名。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条件及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4年9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同一项目只能被提名一个奖项。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 202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6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 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6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6. 2026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7.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做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须小于20%,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项目完成单位。
8. 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9. 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需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省科技奖:
(1) 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 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 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 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 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国家及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提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预报名
请有意申报的项目组于2026年10月11日前发邮件(写明申报的奖种等级、项目名称、牵头完成人和联系方式)到科研处邮箱kyc9891@126.com并微信告知科研处聂肖松。
(二)注册账号
已报名通过学校提名的项目组,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注册“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已有账号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注册),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系统进行填报。系统将在9月28日开放。
(三)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项目所有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项目的所有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进行公示。请各项目组于10月11日之前将公示内容发邮件至kyc9891@126.com。公示内容参考模板见附件,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其他合作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也须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申报要求及提示
1.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务必按照《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相应奖种的填写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科研处将进行初审,项目组可根据审查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定稿并审查通过后提交下载打印。
2. 请申报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组尽早联系应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应用证明可参考附件格式;请拟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组尽快开具代表性论著的检索报告。
3. 请注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考评审组设置和评审范围情况(见附件),选择合适的评审组。
4. 省科技厅各奖种评价指标见附件,供参考对照。
(五)提名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 系统在线申报截止时间:10月28日系统填报截止,请项目组报送签字版申报书;合作单位也应签字盖章完毕。
2. 纸质提名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主件和附件应合订,当双面不限,不要另加封皮。其他材料: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 报送地点:主楼122
科研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肖松 联系电话:82159891 电子邮箱:kyc9891@126.com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7612488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