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交流资助办法》(辽科协办发﹝2026﹞11号),省科协即日起启动2026年青年科技工作者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交流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资助参加在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境)外学术团体、知名大学或机构主办的重要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等。一般性研讨会、学习班、培训班以及有关机构的双边会议不在此列。
2.交流内容属于学科发展前沿和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符合我省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和重点研发技术的发展需要,对研发团队及申报人的创新研究有重要帮助。
二、资助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辽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单位)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均按申报年度1月1日实足年龄计算)。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科技事业,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有较好外语交流能力。
4.申报人为论文或摘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申报时已收到论文的正式录用通知,或收到被邀请在会议(包括分会场)做口头报告的邀请信。
6.申报人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取得一定科技创新成果。在科研领域有重要发现或有创新性学术成果;在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推广、传播工作中业绩显著;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研发、实施并发挥重要作用;拥有科技发明专利,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7.优先资助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首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中作口头报告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省内自然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
8.实行一会一人和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同一会议,如有多个申报人,择优资助一人参会。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的,或做主旨报告、特邀报告或分会主席的,申报同一个B类以上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条件。已获资助者,一年内不重复资助。
9.仅在会议上作墙报交流的不在资助范围内。不接受外籍人员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的申报。
三、有关要求
1.2026年内已执行和未执行的项目均可申报。
2.申报人填写附件1项目申报书,并附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并在所在单位处盖章。有意申报的老师请提前联系科研处聂肖松。
3.请各学院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26年6月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聂肖松,电子版汇总表和申报书发送至kyc9891@126.com。
附件: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