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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的通知

2025-09-24 科研处 点击:[]

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为切实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高质量建设,按照省委科技委关于规范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相关部署要求,并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28号)、《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27号)、《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37号)、《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辽科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运行满一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其中:2023-2024年度处于整改期的平台,不参加本轮年度运行评估;2023年度新批建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仅参加2024年度运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3年度、2024年度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主要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合作与组织管理,以及获得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

其中: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等文件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未通过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审核的平台,将取消评优资格。

三、评估流程

(一)网上提报年报。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填报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在“应用中心-平台载体(模块)-申报一览(左侧菜单)”中填报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

其中:建设期平台(2021、2022、2023年批准组建平台)另需填写《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平台,另需填写《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二)初审推荐。学校负责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出具推荐材料。

(三)专家评估。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财务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填报和初审时限。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要求。各平台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对平台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在考核评价中,若平台存在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依托单位经营不善已不再具备平台建设能力、无故不提交年度报告或中途退出评估等情况,原则上将直接撤销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玥

联系电话:8215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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