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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6-06 科研处 点击:[]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建设。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重大科技前沿或产业前瞻问题,从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工程技术问题,开展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合作,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

二、资助范围

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申请书中需注明项目所属指南,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已获其他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再次申报。

三、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分为自主选题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发展项目等四大类。本次受理自主选题项目申报,其他类别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一)自主选题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不包含教学改革和思政类项目)。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战略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省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卡脖子”问题的联合科技攻关的项目;聚焦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研究等。

2.一般项目:支持面向前沿科学,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提供科技供给;围绕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

3.青年项目:支持40岁以下青年教师,重点提升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为我校在岗人员。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已获国家级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已获教育部社科项目立项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

(二)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具有相对集中的合作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实质性参与合作研究,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3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往年在研省教育厅项目计入),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生。项目组成员不超过8人。

(三)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7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四)重点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批复范围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省科技厅等)。

(五)青年项目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为加大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自然科学类自主选题项目女性申请人放宽2年(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过程管理均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我校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题标准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及学校文件要求。学校将对立项进行中期检查,请申请人明确项目年度研究计划,科学规划研究进程。

(七)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五、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订成一册,一式1份。

2.所在单位汇总的《2025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3.《项目申请书》、佐证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以上材料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规范,分类别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受理安排

1.受理时间:6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  贾玥  9266  kyc9266@163.com

人文社科类  姜姗  8250  kyc8250@163.com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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