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为确保查重报告的准确性,各单位须在查重报告上加盖公章,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申请结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抽查。研究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三、报送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姜姗
电话:82158250
邮箱:kyc8250@163.com
办公室:主楼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