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一)重点课题
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具有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一般课题
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课题指南》。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二、申报人员
1.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不得兼报。
2.申报者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本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49项。其中35岁以下申报者占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5%。
2.各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确保青年科研人员的申报比例。
四、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纸质版材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5版)》1份,《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5版)》2份,《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评审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以上材料请二级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姗
电话:82158250
邮箱:kyc8250@163.com
办公室:主楼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