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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辽宁省社会安全研究课题的通知

2025-05-16 科研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社会安全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课题研究,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理论支撑,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辽宁实践。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

(二)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三)课题组最多不超过9人(含主持人),应注意成员结构,来自实务部门的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

(四)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可作为另一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五)已批准、已出版、已发表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研究成果不得重复申请立项;立项后发现以上情况的,作撤项处理;

(六)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项;

(七)申请人从《课题指南》(见附件1)中选择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和侧重点对题目表述做适当调整,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

三、课题类别与资助标准

(一)课题类别:重点课题(资助);一般课题。资助课题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倾斜。

(二)资助标准:重点课题(资助)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课题无经费支持。

四、课题实施与成果应用

(一)2025年6月30日前,课题主持人向省委政法委提交开题论证会议简报(新闻报道,1000字以内)。

(二)2025年10月20日前,课题主持人向省委政法委提交最终成果(决策咨询报告,5000字左右)。省委政法委将择优安排在内部资料《社会安全研究》上发表,并推荐给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部门。

(三)课题研究应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未按期结项的,作撤项处理。

(四)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不作调整。确有事由须调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符合立项有关规定。

(五)鼓励公开发表课题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2025 年度辽宁省社会安全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免于结项鉴定。发表时没有注明项目来源的,不予认定为课题结项成果。

五、受理要求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A4印制。申报书、活页(WPS或者WORD文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邮件和申报书命名为“课题指南序号+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姓名”,论证活页命名为“课题指南序号+课题名称”。

3.联系人:姜姗

 电话:82158250

 邮箱:kyc8250@163.com

 办公室:主楼108室


  • 附件【1.课题指南.doc】已下载
  • 附件【2.申报书.doc】已下载
  • 附件【3.课题论证活页.doc】已下载
  • 附件【4.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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