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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0-08 科研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辽教发〔2020〕1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推荐遴选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者须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机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一线教学科研人员。我校限额4项。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须具有中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高等教育领域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4.在教育教学及相关研究领域有丰硕的科研成果,以下六项要求中至少符合三项:

(1)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近五年来主持并完成过1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省委决策咨询委、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省教育厅和其他厅局常设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课题,国家一级学会项目等在内的科研课题;高职院校申报者主持并完成过2项上述科研课题;本科高校申报者主持并完成过1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在内的科研课题;

(2)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近五年来以第一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学术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高职院校申报者近五年来以第一或独立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本科高校申报者近五年来以第一或独立作者身份在C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

(3)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近五年来以前三名身份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高等教育领域申报者牵头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或以前五名身份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励;

(4)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近五年来的教育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高等教育领域申报者近五年来的教育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5)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近五年来以第一或独立作者身份在《中国教育报》《辽宁日报》等主流媒体发表过理论文章1篇;高等教育领域申报者近五年来以第一或独立作者身份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理论文章1篇;

(6)取得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申报专项课题

对中青年骨干采取以研代训方式进行培养,设立中青年骨干专项课题,与中青年骨干一同申报评审。申报者填写《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及专项课题申请·评审表》和《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及专项课题申请·评审表(匿名)》,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能申报省教科规划的所有项目,同时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3.统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及专项课题申请·评审表》一式一份;《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及专项课题匿名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实名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及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佐证材料须为PDF形式)和汇总表后分别发送至指定邮箱;

5.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姜姗

2.电话:82158250

3.邮箱:kyc8250@163.com

4.地址:主楼1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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