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返回]

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4-09-26 科研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相关通知及《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四)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五)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六)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受理要求

(一)材料要求: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1份。均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申请表(word格式)以“申请人单位+姓名”命名,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姓名+课题名称+单位名称。须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姜姗

2. 邮箱:kyc8250@163.com

3. 电话:82158250

4. 办公室:主楼108室


上一条:关于拟推荐大连市科技评审专家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社科联2024年度第二批研究课题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