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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8-12-20  点击:[]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对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6年度下达且项目执行期满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2016年前未结题的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及注意事项

1、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请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分别填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

2、之前已提交纸质版结题报告至科技处的2016年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报的结题报告及上传的附件佐证材料务必与提交的纸质版结题材料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3、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必填写结题报告,在系统内申请项目延期并直接提交即可。

4、2016年度前未验收结题的项目,本次必须结题,如不结题,将被省科技厅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结题报告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82158250

联 系 人:李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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